权利人张鹏宇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462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46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宇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