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行因保管不善,将 郑上预抵00612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行
2024年1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