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李明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059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059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