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因保管不善,将 郑上预抵004368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郑上 预抵004368号 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25年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