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夏杰 因保管不善,将 郑上0160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郑上0160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夏杰
2025 年 02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