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保管不善,将郑房权字第004799-1号(记载内容包括上街区济源路75号院1号-9号共9幢)、郑房权字第004798号(记载内容包括上街区济源路75号院10号-18号共9幢)、郑房权字第004731号(记载内容包括上街区济源路75号院19号-21号共3幢)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