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隋红叶 因保管不善,将 上0503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上05036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隋红叶
2025年 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