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许风山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郑上0346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不动产权郑上0346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风山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