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支持各镇(街道)做好2025年抗旱浇麦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群众损失,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郑财预〔2025〕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支持做好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申请上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1.2万元,支持用于3月下旬以来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疏浚灌排沟渠,清洗维修机井,购置电机水泵、输送管带等小型灌溉设备设施,电费、油费的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费用支出等,确保有水源的都能浇上麦,发挥防灾减灾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金额: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郑财预〔2025〕94号)文件,我区共分配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1.2万元整,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申报。
(二)补助原则:各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绩效指标按照每亩地补助资金18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重点用于3月下旬以来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
(四)资金绩效目标:补助面积≥700亩。
三、补助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依据今年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的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汇总统计各村组及种植大户投入用于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物资材料和抗旱浇麦情况。
(二)各镇(街道)负责对申报的小麦受旱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对补助对象资格、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公示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整改后要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汇总材料。
(三)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进行抽查。
(四)各镇(街道)根据分配到的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3〕91号)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10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和种植大户手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站在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充分调动农户、种植大户的种粮积极性,做到应补尽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做好资金分配;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各镇(街道)、村两委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下达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镇(办)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防灾减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资金申报、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救灾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各镇(街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