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市上街区昌隆精密铸造厂因保管不善,将豫(2024)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3333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市上街区昌隆精密铸造厂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