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401215690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