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4502号
房屋
410106006001GB00013F00090017
上街区许昌路西段26号院36幢2单元102号
公告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