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郑上055949
宋桂芬
房屋
410106006006GB00004F00010008
上街区淮阳路19号院11幢4单元34号
公告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