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郑上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上街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事〔2001〕13号)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经成本调查、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对上街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郑州市第一人文纪念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 序 号 | 墓穴类型 | 公墓价格(元/个) | 公墓维护管理费(元/个·年) | 备注 |
| 1 | 单人墓穴 | 3450 | 45 | 墓位规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2 | 合葬墓穴 | 5150 | 70 | |
| 3 | 遗体公墓单人墓穴 | 3450 | 45 | |
| 4 | 遗体公墓双人墓穴 | 5150 | 70 | |
| 5 | 壁 葬 | 650 | 40 | |
| 6 | 树葬(不保留骨灰、循环利用) | 不收费 | 不收费 | |
| 7 | 花坛葬(不保留骨灰、循环利用) | 不收费 | 不收费 |
说明:1.所制定公墓价格为墓位价格,不含安葬费、墓碑、刻字费等市场化费用。墓碑价格根据型号、石材不同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第三方公司评估核定价格,报区民政局审核后实施并做好公示。2.制定标准为最高限价,公墓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下浮制定具体的执行价格。
二、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应葬尽葬。
(二)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公平自愿原则。公墓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时应与丧属签订服务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合同之外,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者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执行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收费票据存档,为试行期满后重新申报、正式核定价格提供成本依据。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