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梅、张元忠因保管不善,将上053388-2;上05338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赵小梅、张元忠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