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532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