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548/2021-00071
  • 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 教育信息
  • 2021-10-11
  • 2021-10-11
上街区教育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陣机关必要开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一般原则

机关财务活动,坚持量入为出,不得超支的原则。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

1、财政预算内拨款由计财科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领拨。

2、专项资金由计财科根据财政规定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及局工作安排向有关部门申报、拨付。

3、非税收入由相关科室根据其相应的业务活动进行收缴,并上缴非税局,按照执收进度申请核拨。严禁收费不给票、私设小金库。

4、科室组织业务活动发生的代收代支款项,由业务科室将款项缴存国库支付中心往来结算户,并开往来结算收据给缴款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严格按预算批复进行支出管理,对于超预算支出情况,待调整预算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公务卡管理

1、公务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2、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和刷卡消费凭证

3、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持发票和公务卡消费凭证(小票)报批。

4、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最多50天)报销,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 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七条 日常公用支出管理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交通费、燃油费、修缮费、招待费等支出。

1、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支出,由专职负责政 府采购人员履行采购和报销手续,需要集中采购的由办公室参照《上街区集中采购暂行办法》采购。采购物品由办公室集中管理,使用科室签 字领用。会议和招待由办公室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差旅和培训由主管局长审签后报局长审批,相关人员凭批件办理报销。

3、其他未明确日常支出事项由办公室办理 

第八条 设备购置

需添置办公设备的,各科室报经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参照《上街区集中采购暂行办法》办理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 财务报表

计财科每月按时将财务报表交局领导审阅,每季度向局党组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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