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7407952/2019-00044
  • 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 临时救助、制度
  • 2019-12-21
  • 2019-12-21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2014〕 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

(三)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

(四)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三、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下列情形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造成的自身伤亡、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困难的;

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本范围。

四、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 元。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需进行临时救助的其他城乡困难对象,按照个人年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30%给予救助。

五、发放方式

临时救助金以社会化发放为主,由区政府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六、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区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区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救助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接到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七、基金筹措

区人民政府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临时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投入、彩果公益金和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

(一)中央、省、市级财政下拨的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根据本辖区人口数量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的捐助资金;

(四)按规定可用于临时救助的其他资金。

八、基金管理

 临时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要定期对临时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按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区民政局应建立临时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台帐、发放名册等工作档案。

九、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办)要切实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区民政局是临时救助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对象核定、临时救助金发放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和审计。

(二)规范管理、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既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又要坚持“救急救难"的工作原则。要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做好衔接、务求实效。要认真把握临时救助的工作特点,正确处理临时救助制度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关系,做好各项救助措施的衔接配套,形成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各有侧重、互联互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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