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548/2021-00072
  • 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 2021-04-06
  • 2021-04-06
郑州市上街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依照年度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在“十四五”新时期开好局、起好步,按照政府组织、河长牵头、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入河排污口、水中底泥污染、黑臭水体等重点突出问题。突出目标牵引、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效果,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水生态景象,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美丽郑州目标,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河湖环境得到改善。按照“控增量、消存量、严标准、逐步除”的整治思路,持续深入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河湖“四乱”问题,不得出现“四乱”挂帐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确保河湖健康运行,环境优美。

河湖水体污除水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整治思路,减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能力建设,提升污水入河水质标准,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做到“污口除”,全面清理河底污泥,实现“底泥净”,严格黑臭水体治理,做到“黑臭无”;全区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控制在年度目标值范围内,实现河湖水质干净。

河湖生态持续向好。按照“规范采取、合理利用、采修相结合、维持平衡”的原则,规范有序管理河砂,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通过开展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打击非法采砂”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河湖生态持续修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河湖景象常现常在。

三、主要任务

(一)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1.清理整治“乱占”

对于非法围垦汜水河、枯河,违法占用河道的设施、拦河养殖予以拆除清理;对侵占河堤修建临时建筑物,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安全的各类经济活动予以整治清理、恢复河道原貌。

牵头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2.清理整治“乱采”

严厉打击规模性、零星偷采、盗采行为;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原则,督促采砂企业对采砂后的河道及两岸进行生态修复,对不按规定修复河道的,依法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3.清理整治“乱堆”

对沿河湖的建筑垃圾、物料、固体废弃物,建立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按照点位清单逐个限期清理整治、恢复河湖自然原貌;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的,主动向地方政府、有关河长上报,主动协调相关单位予以鉴定,按规定要求予以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4.清理整治“乱建”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治;对未经审批、批建不符、或未按规定施工的违法违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提供论证报告,提交相关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是否为违法建筑,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制订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到位。违建项目清理整治后,将垃圾清理出河道范围,不得就地掩埋,推入河道或岸坡,要平顺规整地表,确保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峡窝镇、工业办

(二)河湖“三污一净”专项整治行动

1.堵污口

(1)清查入河排污口数量

逐河逐个普查排污口数量、规模、排放形式等,分类建立排污口台账,摸清排污口底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

按照“规范一批、截治一批、就地建站处理一批、封堵一批”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全区入河排污口展开规范整治行动。对手续不完善的排污口,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实现规范化达标排放;对能就近接入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铺设新管网进行截污纳管入厂处理达标排放;既不能封堵,也不能截污纳管入厂处理排放的排污口,就地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既无手续,也不能截流入网和就地建站处理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封堵。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镇办

(3)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监管长效机制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加强部门之间协商合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镇办

2.清污泥

(1)清除河道现存污泥

按照一河一策方案要求,对存在底泥污染的河道进行清理清淤治理,妥善运输和无害化处置污泥,严防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办

(2)清除河道内垃圾杂物

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围垦等进行全面清除,保持河床内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3)清理沿河违建

对于在汜水河、枯河河道及河堤管理范围、湖泊内修建围墙、临时建筑物、围垦河道养殖、房屋等构筑物,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拆除。

牵头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3.治污水

(1)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旧城改造等工作,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我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无问题反弹和返黑返臭现象,且无新增黑臭水体,结合河长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2)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扩建项目,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落实截污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计划,对雨污混排、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指导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防止农业生产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4)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废水污染

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全部清理或搬迁,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镇办

4.净水质

(1)全面推进水系水网建设

完成引调水、循环水系等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河湖(库)水系连通,完善现有水资源配置体系,用好南水北调、引黄等过境水,建好水系重大连通工程,进一步健全我区现代生态水网体系,补充河湖生态基流,提升河湖水质。

牵头单位:区农委

(2)提高再生水水质标准

积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3)做好水质监测

在原有监测断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河长水质监测断面,提高全市河湖水质监测覆盖范围;做好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的研究和分析,每月通报、讲评,把监测数据作为河长考核的基本依据,着力改善河湖水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1.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区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和线索进行再一次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无证采砂、禁采期禁采区采砂、流窜越界采砂等偷采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边查边改,挂牌督办,限期销号;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2.加大联合执法,水利、公安、交通、资源规划、农委等部门要协调联动,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暂扣或没收采砂运砂机具,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3.对涉黑涉恶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严厉打击,并深挖背后“保护伞”,从严从重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并及时在媒体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峡窝镇、工业办

四、实施步骤

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于2021年4月1日开始,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全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上,按照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核查验收的步骤,扎实推进、全面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5日)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河湖专项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30日)

各镇(办)负责完成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和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排查工作,对专项整治内容等各类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任务清单以及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并报区河长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9月30前,河湖“四乱”问题全面销号,排污口规范整治全部到位,河底污泥得到全面清理,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河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河湖非法采砂问题全面遏止。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情况,对难于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做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四)核查验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

区河长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办)辖区内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和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问题反弹等情况,对核查时仍存在侵犯河湖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加大督促力度,责令限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和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本级河(湖)长切实履行好河(湖)长制明确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河(湖)长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深入排查

各镇(办)要全面细致调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明察暗访

各镇(办)要对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区河长办和相关单位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约谈、并视情况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建立月报

为及时掌握各镇(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21年4月1日起,请各镇(办)每月15日前按照附件1-5 中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后,及时报于区河长办。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