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郑州”人才工程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02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意图

《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的需要。2016年3月,中央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列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4月,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人才工作做出统筹安排。为落实好中央、省委精神,需要在加快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制定出台面向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全面安排部署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将人才工作分别列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十项任务和九个支撑工程的重要内容,提出实施以“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和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等普惠型人才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智汇郑州”人才工程。2015年,市委启动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着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和青年人才没有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广泛性,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引才育才政策体系,通过出台惠及面广、吸引力强的引才政策,逐步形成一支规模宏大、布局合理、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后备人才梯队;通过健全完善各类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激励、服务等政策机制,将我市打造成为政策更完备、体制更灵活、服务更优质、落实更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八部分、30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意见》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体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将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四类。第三部分,全面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主要内容是实施七项人才计划,分别是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重点产业人才支撑计划、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青年人才储备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第四部分,重点是创新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育模式。第五部分,重点是营造人尽其才的人才发展环境。第六部分,重点是健全以人为本的人才服务体系。第七部分,重点是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第八部分,重点是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三、《意见》形成过程

市人才办在深入研究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对标一线城市,先后到上海、武汉、成都、青岛、深圳、南京、常州等人才工作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收集整理各地出台的人才政策,吸收借鉴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科技局和市委研究室等部门,深入市直单位、县区、园区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人才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我市人才的需求情况,为起草好文件奠定了坚实基础。起草过程中,对制约我市人才发展的短板和制度障碍进行了认真梳理,起草了文件初步提纲,明确改革方向和领域,会同有关市直单位成立起草组,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推敲。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人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30余个,征求意见建议200余条。期间,靳磊副书记、王跃华常务副市长、焦豫汝部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形成了《意见》(讨论稿),经10月12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原则通过。根据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市人才办认真研究吸收了常委会提出的修改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措施进一步梳理,对有关人才数量和资金进行了再次核算,并在《意见》中作了修改完善;《意见》修改期间,靳书记、王市长、焦部长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专题听取了情况汇报,10月27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

四、配套意见的起草理由

为抓好《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共19项,主要起草理由是:

1、为落实“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体系”,由市人社局起草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暂行)》。

2、为落实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七项计划,分别由市科技局起草了《郑州市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由市人社局起草了《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郑州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郑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等4项配套政策,由市工信委起草了《郑州市重点产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等2项政策。

3、为落实“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由市人社局起草了《郑州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实施办法(暂行)》。

4、为提升“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 由市科技局起草了《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5、为落实“青年人才储备计划”中关于购房补贴政策、“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中对人才解除限购政策和“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免租住房优惠政策,由市住房保障局起草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市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免租住房实施细则(暂行)》等两项政策。

6、为落实“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引才途径”中对人才中介组织给予引才奖励的有关政策,由市人社局起草了《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7、为落实“支持高层次人才产品市场推广”政策,由市工信委起草了《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市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等两项政策。

8、为落实“实行更为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由市公安局起草了《郑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实施细则(暂行)》。

9、为落实“健全以人为本的人才服务体系”,分别由市公安局、卫计委、教育局起草了《郑州市公安机关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暂行)》。

五、《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政策含金量高。30条人才政策,涵盖7项人才计划、19条保障举措、分解为40项任务,针对性强、含金量足,堪称此前郑州系列人才政策的最新“升级版”,在奖励、扶持、平台、科研、生活等方面拿出了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持政策。二是人才惠及面广。政策既适应于高层次人才,也惠及各类具有创新创业潜力和活力的群体,尤其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落户、住房、创业等诸多方面提供全方位扶持,体现了人才政策的普惠性。三是体制机制灵活。《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四是服务措施精细。《意见》坚持服务至上理念,直击关键、对标先进,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力争以精细的服务、一流的环境消除人才的后顾之忧,让大家义无反顾地来到郑州、心无旁骛地干事创业。


解读机构:郑州市人才办

解读人:李治昊 6717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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