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8日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依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和负面舆情,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早7:00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 )凌晨1:00时;
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 )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早7:00时至晚23:00时;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早7:00时至晚23:00时。
2.销售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早晨7:00时至23:00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重要的军事设施;
(3)文物保护单位;
(4)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5)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
(9)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等重点防火区域;
(10)区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内、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投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燃放,必须在空旷地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各镇(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置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符合C级D级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较大,含高敏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题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燃放要求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批发仓储和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
2.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量、总药量分别不超过50公斤、300公斤,最大允许装箱数量分别不超过50箱、300箱。零售店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时博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张超,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游野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社治委、公安局、应急局、城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房产中心、教育局、民政局、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区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颁发和管理;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专家服务;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区容区貌恢复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等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检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工作指令。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者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重点做好舆论的监督、舆论的管控、舆论的评估工作。
社区治理部门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科工信部门负责协调上街移动、联通、电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公告发布之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向群众各发至少一条以上的宣传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限放时间期内发送短信提醒。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
1.为加强日常监管,成立上街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组。由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局、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组成,以上单位每天轮流抽调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联合检查。
2.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联合检查组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局。
4.抽调人员名单于2023年1月18日12:00前报至区应急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68930759。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积极宣传引导。全面宣传发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设置的LED屏以字幕、标语、通报、通告、广播、提醒等形式对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网站、新媒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二)加强人员培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三)严格执法查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各镇(办)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打非”,严厉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交通、城管、市场监管加强配合。各镇(办)组织社区、村组、物业人员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群众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镇(办)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各级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五)严格控制清零。在规定销售、燃放时间段内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安全处置,清除库存。区应急部门要与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签订清零责任书确保库存清零。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立即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处的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的销售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限放限售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