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8 发布机构: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问答

1.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按照“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的原则,由“禁放禁售”改为“限放限售”。燃放时间限定为1月21日(除夕)至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共7天,每天燃放时间为早7时至晚23时;考虑到跨年习俗,除夕晚上燃放时间延长到初一凌晨1时;考虑到需要提前准备,销售时间提前到1月19日(腊月二十八)。另外,按照省里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考虑到安全因素,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包括:一是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驻地;(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例如加油加气站、油库;(3)重要军事设施;(4)文物保护单位;(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例如高压线、天然气门站;(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同时,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2.如何全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以“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限放限售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民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让广大民众理解、接受、支持当前的“限放”政策。通过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工作,做到烟花爆竹限放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目前,科工信部门协调上街移动、联通、电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发布通告当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向群众各发至少一条以上宣传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

3.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情况?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设,经营地点设在上街区湘江路与衡山路交叉口。经营(零售)点严禁超品种、超规格、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赵璐

联系方式:0371-68930759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