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3-00031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金融
  • 2023-03-13
  • 2023-03-13
  • 通知
  • 上政文〔2023〕13号
  • 有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3日

上街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上街现代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动我区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做强壮大优势产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培育、改制、辅导、报审、挂牌、上市“六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实施梯队培育和分类指导,以更高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用5年时间,争取实现5家企业到北交所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流交易市场上市,上市后备企业达到20家。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

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实行县处级领导分包制度。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全区企业上市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全面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针对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和上市后发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开展协调服务。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调度和协调。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将培育上市企业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建立各镇(办)企业上市目标任务清单和区直部门责任清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当年目标任务完成较好、重点问题交办销号率高、服务企业股改上市成效突出的区直部门、各镇(办),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三)建立上市挂牌 “绿色通道”机制

对列入我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挂牌、上市及再融资过程中,及时有效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

(四)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

组建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团队,普及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知识,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增强把握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专家咨询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及优秀中介服务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代表组成。

四、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动态培育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和辅导报会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和协调服务。

(一)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

各镇(办)、管委会及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协同做好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重点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研发能力强、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盈利能力好的企业,纳入我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

(二)加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

对纳入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推动作用, 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研究解决;对报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待审的企业,及时关注审核进度, 协助企业解决审核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三)解决上市挂牌前期关键节点问题

1.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函件。我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税务、社保、消防、安监、行政诉讼、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信用核查报告等证明函件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市挂牌审核要求完成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改制上市挂牌企业租用无产权生产经营用房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企业是否位于计划近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及土地整备范围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稳定性。部门不能出具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的,需将具体情况上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2.加快办理涉及企业上市挂牌各类手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股改、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拟上市企业在合并、分立、股权转让、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 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环节。涉及区属国有股权以及需要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区国资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3.积极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大局出发,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五、加大上市挂牌政策扶持力度

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上市培育引导、宣传动员、考察调研、培训推介、奖励补助和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兼并重组等,有效促进我区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一)加大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奖补力度

1.对我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区政府给予总额600万元奖补,该项奖励分步骤实施,其中:(1)企业进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库,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50万元引导资金;(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推动资金;(3)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后,给予200万元上市激励资金;(4)成功上市交易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我区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区政府给予总额300万元奖补,该项奖励分步骤实施,其中:(1)企业进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库,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50万元引导资金;(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推动资金;(3)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后,给予100万元上市激励资金;(4)成功上市交易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挂牌及再融资

1.对我区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对我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基础层企业一次性80万元奖励,给予创新层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市场内转入更高层次的,予以差额奖励。

3.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转板的,对照相应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4.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再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的,融资额全部投资于上街区本地,按照首次发行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三)其他扶持政策

1.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 (含)分期缴纳。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按照特殊性重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行为,可按规定享受不征收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免征印花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相关优惠。

3.加大上市后备企业IPO募投项目土地支持。充分考虑企业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企业募投项目土地需求。

4.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重大重组项目,依程序申报列为区级重点项目,在土地、资金、技术研发、专利保护及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5.将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在我区的推广和应用。

(四)奖补资金申报及监督管理

1.申报流程。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企业申请奖励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监督管理。企业通过上市募集的资金需全额投资于上街区本地,获得奖励的企业主体10年内不得迁出上街区。企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其资金本息,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同类专项资金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政策适用于在上街区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统计登记注册,主体业务所属地在上街辖区的法人企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工作的通知》(上政文〔2018〕85号)同时废止。上述政策措施与之前我区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今后,如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