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5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予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5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