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3-00325
  • 上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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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2
  • 2023-08-22
  • 通知
  • 上政办〔2023〕15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2日

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一、区划适用范围

根据上街区自然地理及城市建设现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本次上街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包括:东至上街区金华路、南至中原路、西至昆仑路、北至科学大道,总面积48.87平方公里。

二、区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一2014)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五)《郑州市上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适用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定义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标准如下表:

1.png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9.197平方公里。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功能区不统计面积),共划分了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由5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6.295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2.8%;2类区由6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3.7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9.4%;3类区由4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9.18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47.8%;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交通干线共26条(其中主干道路14条、次干道7条、支线5条);4b类区交通干线共计2条和1个机场。

五、区域噪声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为3类,但现状是农村类型的区域执行1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规划为交通干线,未开通路段按临近功能区执行标准,开通后变更为4a类功能区。

(三)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公安、城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好区划方案实施的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区划方案落实到位。各镇(办)应加大区划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五)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对区划方案进行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六)本区划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区划方案作废。

上街区城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各类别范围详见附件。

附件:1.上街区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2.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4a类分布一览表

3.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4b类分布一览表

4.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5.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板块划分明细图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