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2日
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一、区划适用范围
根据上街区自然地理及城市建设现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本次上街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包括:东至上街区金华路、南至中原路、西至昆仑路、北至科学大道,总面积48.87平方公里。
二、区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一2014)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五)《郑州市上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适用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定义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标准如下表: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9.197平方公里。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功能区不统计面积),共划分了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由5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6.295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2.8%;2类区由6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3.7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9.4%;3类区由4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9.18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47.8%;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交通干线共26条(其中主干道路14条、次干道7条、支线5条);4b类区交通干线共计2条和1个机场。
五、区域噪声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为3类,但现状是农村类型的区域执行1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规划为交通干线,未开通路段按临近功能区执行标准,开通后变更为4a类功能区。
(三)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公安、城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好区划方案实施的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区划方案落实到位。各镇(办)应加大区划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五)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对区划方案进行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六)本区划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区划方案作废。
上街区城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各类别范围详见附件。
附件:1.上街区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2.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4a类分布一览表
3.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4b类分布一览表
4.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5.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板块划分明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