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2-00306
  • 上街区人民政府
  • 专项规划
  • 2022-12-07
  • 2022-12-07
  • 通知
  • 上政办〔2022〕27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7日

上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实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郑政办〔2022〕42号)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上政文〔2021〕61号),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

(一)现状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街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浓厚。

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上街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3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取得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来最好成绩。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显著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29.39%、13.67%,市控断面劣Ⅴ类水质动态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无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污染防治成绩显著。蓝天保卫战方面,全区累计拆除燃煤锅炉2台(合计420蒸吨),实现全区非电燃煤锅炉“清零”和散煤动态“清零”,煤炭消耗量减少41.3万吨,下降36.6%。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实现超低排放全覆盖,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数量14台。水泥、铸造、耐材、刚玉等高煤耗、高排放、高污染类企业,实施深度治理,严格环保标准,关停长城铝业公司普通水泥日产2000吨熟料生产线,关停2家碳素企业。碧水保卫战方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在全省领先。

生态建设效果良好。“十三五”期间,实施全域绿化工程,新建公园游园35个、生态廊道17条,新增绿化面积185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7平方米。

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上街区共建成环境空气监测站6个,水自动监测站1个,配置监测设备265套。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水环境、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基本实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随着郑州市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为上街区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些机遇之下,上街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成功经验,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坚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但同时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差距仍然较大,仍然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仍未满足目标要求。PM2.5、PM10和臭氧浓度尚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区域环境质量受周边区域传输影响较大。汜水河与枯河市控断面部分月份不能稳定达标。

二是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的企业依然存在,化石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依然处于上升阶段。车辆能源替代推进工作严重滞后。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管理存在短板。城区部分排水管网老化现象较为普遍。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恶臭、道路扬尘治理及噪声管控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是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尚未建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加快构建和完善。科研投入和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仍需加强,监督执法任务较重,环保智慧平台建设仍稍微滞后。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好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战略重点,“十四五”期间应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激励与约束并举,增容与减排并重,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生态安全有效保障,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为构建郑州“西美”新发展格局,加快成为“全省老工业城区转型升级先行区、全国领先的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一带一路’物流枢纽重要节点、现代宜居的公园城区”的发展定位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态惠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全民共治、凝聚合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美丽上街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上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
 
(基准值)

2025
 
目标

指标性质

环境质量改善

1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52

39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61

66

约束性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基本消除

基本消除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7

全区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

4999

约束性

8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比例(%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9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51

2021年)

335

约束性

10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吨)

25

2021年)

163

约束性

11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吨)

27

2021年)

160

约束性

12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0.8

2021年)

4.1

约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3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4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5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绿色生态

16

森林覆盖率(%

-

完成市定目标

约束性

17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公里)

-

不减少

约束性

注:[  ]为五年累计值

三、加强协同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将评级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电力、水泥、铝工业、铸造、耐材、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包装印刷行业和其他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炉窑、锅炉等行业废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按要求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强火电行业已建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控制,通过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协同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面提升铝工业、铸造、耐火材料制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炉窑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

加强氨逃逸管理。对水泥、耐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调查,指导企业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22年底前,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脱硝装置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5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行业超低排放。

(二)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协同治理

推进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到2025年底前,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

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进一步严格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逃逸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督促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综合治理。储罐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露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对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推广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

推进企业VOCs排放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巩固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清理企业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标准。企业开停车、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三)强化扬尘及恶臭污染防治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工地智能化建设,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措施要求。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洒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城市道路清洁质量。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推广深耕还田和青贮、氨化实用技术,提升秸秆“五料化”利用水平,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鼓励重点企业和园区开展恶臭气体监测。

(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强化臭氧颗粒物应急响应。配合郑州市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确定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目标。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规律,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完善PM2.5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科学应对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加强联动执法及同步预警。除工业企业和道路交通分级管控外,增加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路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其他市政涂装或翻新工作、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等分级管控措施。

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建材、煤炭、氧化铝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货物公路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及执法检查。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降低整个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尽可能减轻传输影响。重污染天气下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无人机、飞行检查等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专项突击现场检查,检查原辅材料监测报告、台账、运行记录、购置发票、危废处置联单等记录。

四、优化空间管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优化生态空间管控,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绿色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推进产业体系绿色转型,加快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落实空间管控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落实生态保护、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推进城市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或者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主城区。严禁在汜水河和枯河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中铝郑州企业优化调整氧化铝产品结构,加快由冶金级氧化铝产品向精细氧化铝转型升级,同时支持中铝集团在上街及周边地区布局发展高附加值铝精深加工业、新型材料、智能制造、环保产业等,推动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高污染项目发展。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除增产减污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降低工业企业能耗。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针对区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鼓励其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培育一批能效、水效标杆企业。严格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鼓励耐材、刚玉等行业低效产能加快出清。“十四五”期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率完成市定目标。

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持续开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工作;结合绩效分级等综合评价,鼓励引导耐材、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企业退出,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拓展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健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推进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发挥区域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烟气脱硫脱硝脱汞处理装备、除尘专用装备、城市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装备、环保材料制剂和监测仪器等,鼓励以奥瑞环保、河南米净等为代表的水污染防治装备和绿色建筑材料等环保产业积极发展,形成本地环保产业核心支柱;对接新材料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节能材料、环保材料及制剂产品研发制造,完善环保产业体系,带动城市和产业用能方式转变。

(三)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结构。科学安排“十四五”新增能耗需求,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到2025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完成郑州市下达的预期目标。推动“外电入上街”,支持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构建低碳高效的能源支撑体系。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深入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加强先进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应用。强化节能审查和监察制度落实,提升用能管理能力,探索完善区域能评制度。

(四)完善绿色综合的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煤炭、氧化铝、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以资源富集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为重点,严格重载柴油货车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管控,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价调整机制。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加快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划定及实施工作。

强化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注册登记环节随车清单核验。严格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会同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加快车(机)结构升级。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速老旧车辆淘汰,研究制定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进“3+2”新能源替代工作,抓好渣土车、水泥罐车、重型柴油车(含环卫车)、出租车(含网约车)、轻型物流车等高频使用车辆的新能源替代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高频使用车辆新能源更新工作。在物流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统筹监管。强化“天地车人”平台数据应用,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和执法,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国三以下机械、超标排放机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2025年底前,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公路等重要物流通道的维护和监管。

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一)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落实碳排放达峰方案。严格落实郑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方案,确保完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全面落实郑州市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落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控制,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力争完成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的目标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根据国家战略要求适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达峰方案,推动电力、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制定碳排放达峰工作方案。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继续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建立和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

积极配合参与排放权交易工作。按照郑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的进度,有序配合开展配额分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工作。健全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将碳排放纳入化工、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管理融合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安全。增强绿地、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适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排放源统计、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融合。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并纳入排放源统计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加强温室气体监测,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三)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提高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全民从自身做起,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让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倡导绿色产品消费。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在政府采购中,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的应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积极发挥绿色消费引领作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大力倡导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加强对“限塑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构建公共交通与自行车换乘及停车换乘组合的交通模式,配套建设完善、便捷、安全和换乘方便的自行车及人行道系统,以提升自行车和步行出行的便利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实践,形成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不断提升建筑能效等级,推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善低能耗建筑体系、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持续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

六、坚持河流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一)打造节水城市典范建设

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坚持节水优先、还水于河,落实以水定城,统筹推进地表水、天然水与再生水、流域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等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快实施节水压采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积极推广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节水型畜牧渔业养殖技术,提高养殖业用水效率。加强工业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对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707,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达到10.5立方米。

加强城乡节水降损。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一户一表”改造,以降低管网漏损率为主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加强节水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推行计量收费。深入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进一步落实水效标识建设、节水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到2025年,城市管网漏损率降低到9%。

推行非常规水利用。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当期新建、改建、扩建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推进郑州市上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原环保郑州上街水务有限公司(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拓宽再生水使用途径,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年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企业,配比利用再生水。到2025年,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控制。严格实行地下水压采,2025年前,完善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度,配合郑州市建成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站网,实施地下水开采井档案制度和排查制度,建设地下水水位监控与预警预报系统。

(二)实施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合理推进扩水增湿工程,构建氧源绿区和区域通风廊道改善城市小气候。城乡建设中应结合生态、景观环境因地制宜控制开发强度和空间形态,为城市空间预留生态及发展空白区域。

打造城绿融合的生态网络。通过生态廊道连通城市公共空间、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城市滨水景观休憩带和城市绿道系统建设,形成“小循环+大环线”,激活整个城市绿地系统,塑造融会贯通、城绿融合的生态网络。依托汜水河建设丰富立体的滨水景观休憩带。构建绿廊体系,通过“绿化、美化、彩化、优化”四化建设,深入开展生态廊道系统性、连通性建设,全面提升生态廊道品质。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汜水河和枯河河道保护。加强农田防护林网、沙化土地治理和退化林修复,构建农原生态绿网。强力推进困难地造林等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涵养林。

(三)提高生态绿色示范创建水平

提升城市绿地建设。加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微公园(小游园)公园体系建设,在中心城区加快推进社区公园和微公园(小游园)建设;在城市外围,谋划建设锦江路、丹江路带状公园建设。到2025年,新增绿化面积5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达到65%,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8%。

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以城镇森林网络建设及提质增效和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为重点,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污染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成片建设城市森林、湿地和永久性公共绿地,提升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景观。

创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践基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鼓励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围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形成推广经验。

七、深化三水统筹,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持续推进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定期巡查并更新保护区破损的标识标牌、宣传牌等,加大隔离防护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施动态“清零”,严防死灰复燃,切实维护饮水安全。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适度超前服务于片区发展的原则,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对中原环保郑州上街水务有限公司(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根据再生水利用及城市水生态需求,推进上街区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差别化精准提标,鼓励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到或优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肃查处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超标排放或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控。完善园区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行为。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继续巩固汜水河、枯河等主要河流排污口整治成果,形成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深入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技术要求,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已整治完成,但整治标准不高、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升整治标准,尽快完成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巩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实现动态清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三)保障河流生态用水

强化河流生态用水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分区分类确定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汜水河、枯河等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主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和预警。

(四)加强河流生态修复能力

推进河流生态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通过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等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河道,试点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

推进河流水系清理整治。持续深化落实河长制,增强河流监管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河流“清四乱”“三污一净”等专项整治行动,对直接影响河流水质的入河直排口(沟渠)、涉水排放企业及“散乱污”企业、餐饮、垃圾(秸秆)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开展排查整治。

强化特大暴雨灾后生态修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综合整治,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灾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增强缓洪、滞洪能力。修复损毁的河流型湿地及相关设施。

八、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落实“三线一单”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涉重金属及不符合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断源措施并优先实施。2025年底前,落实断源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影响。

加强工矿污染源头控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实施提标改造。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73小类外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强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行业企业排查,对涉重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大气颗粒物、废水中重金属排放实行自动监测,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等场所的排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

(二)保障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将“一图一表”的耕地分类结果,落实到每一个地块,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措施,制定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持续更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和完善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地征收、回收、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应依法督促开展调查并按时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制定差异化措施,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准入管理政策,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充分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风险管控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污染防治及联动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准入用地管理政策,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根据“双源”调查成果,配合郑州市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以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扭住“双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优先保障地下水源安全;持续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配合完成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提出防渗整治措施,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对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阻断人体暴露途径;探索在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具体、操作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

分类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工业集聚区等重点污染源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采取必要风险管控措施。不断完善报废取水井等名录并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封井回填工作;探索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时开展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各类污染物进入地下水。

(四)深化农业面源环境整治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科学施肥,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新路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提高缓释肥料等新型氮肥施用比例,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推进农药减量使用,推广新农药、高效药械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应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

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用薄膜源头防控,推广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加强对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监管指导,探索建立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绿色补偿制度。

九、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一)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集中供热能力。持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挖供暖潜力,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25年,上街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全面推进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实现建成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将建筑工地排水接入污水管网。加强排水规划落地,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空白区域管网系统,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用于焚烧发电、干化制砖。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建立日常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系统,全面推进、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实施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大件垃圾拆解点、废旧织物存储点、污水处理系统及物联网监管系统等。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加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健全餐厨垃圾的收运措施,加强对全区餐饮业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以及地沟油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8%。

规范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处置。通过适当提高标高、进行地形塑造、实施堆山造景等办法,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建筑垃圾。鼓励根据需要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重复使用或回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强化塑废源头管控。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2023年起,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支持可降解替代材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生物基可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的相关产业及生产企业落户上街。支持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推动其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大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能力建设,削减白色污染存量。

广泛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落实“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倡议工作,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企业、节约型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政府管理机构召开定期交流会,编制工作简报,促进“无废城市”各项工作开展;商业企业推广押金制度、限塑令等政策,树立“无废”意识;社区家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无废理念宣传和普及,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和参与度,促进居民的生活方式绿色化;学校强化“无废”理念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节约意识。

(三)完善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按郑州市要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定。按照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文件,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布局,建设项目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强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在现有交通干线两侧和规划线路两侧不新建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道路两侧已规划有以上噪声敏感建筑物,且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距离要求的,应进行用地功能的调整。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根据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声功能区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健全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声环境准入,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

加强噪声监管。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加大对噪声敏感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和监管,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加强工业噪声监测和监管,推进工业企业“集中入园”,工业企业逐步搬离居民集中区,减轻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地铁、铁路、通航交通、高速公路等沿线的噪声控制措施,注重地铁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并采用合适的轨道减振结构类型。

十、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一)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预防及管理。加强涉危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强化环境风险源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点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全链条构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底前,完成上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涉危企业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机制。

落实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源头管控,过程严防、后果严惩”的链条式环境风险监管制度。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动态预警区域环境风险。加强对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和经营许可等规范化管理,强化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加强对石油管道和管廊带等储运过程的环境风险监控。

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轮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配合郑州市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探索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二)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提升小量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状况评估,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快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在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基础上,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以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铝灰、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碱、废盐、精(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加强涂料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环境和健康危害性的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三)提高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监管企业自行开展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优化监管机制,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应急演习机制,提升跨区域辐射监测应急支援能力。

十一、提升监管能力,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区委、区政府负总体责任,各部门及镇(办)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健全督察整改推进机制。

完善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容纳入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全民环保和社会监督。推进“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平台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制度,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大力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建立排污许可动态管理机制。落实“一证式”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畅通。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环保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第三方环境治理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

强化生态文明宣教和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加强生态环境文化宣传产品创作和传播。强化社会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制度,实施“一暗访、六公开”制度,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大力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进行衔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倒逼重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培育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完善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探索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制度,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逐步实现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烟(粉)尘等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全覆盖。落实区域流域及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价格改革。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落实差别化的水价、电价、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并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落实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能力

强化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重点加强执法力量,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等装备,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用车,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和跨部门联动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和扩展大气、水、生态、噪声、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在涉VOCs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建立VOCs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构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立体监测网络,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提升黄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监控能力。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纳入规划目标管理、且有生态流量分配方案的河流断面,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探索构建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深化监测质量管理和数据综合利用,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并跟踪督办。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整合,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建立上街区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构建生态环境信息化“一张图”。推进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融合互补,推动VOCs和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数字治污、科学治污,实现环境污染快速精准感知和智能预警。完善网络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强化信息化资产及系统运行监管。加强生态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共享。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应急事故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完善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增强实战能力。完善涉核社会风险预警和舆情管控机制。

十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上街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三)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

(四)推进环保队伍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农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五)开展实施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在2025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重点项目清单

附  件

重点项目清单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生态保护类

锦江路带状公园谋划提升项目

占地503亩,建设内容包括园路、绿化、照明工程等。

丹江路带状公园谋划提升项目

占地285亩,建设内容包括园路、绿化、照明工程等。

孟津路
 
南延工程

全长665米,红线宽25米,配套雨污水管线、市政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金熙路工程

全长388米,红线宽20米,配套雨污水管线、市政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铝城公园
 
改造项目

铝城公园改造项目对绿化、道路、坐凳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东虢生态公园

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总面积为303174平方米,提升改造,分期实施,其中一期设计面积90000平方米。以公园现有景观为基础,完善道路系统,优化景观格局,对公园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在保留现有水利设施和驳岸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水生植物。

生态廊道建设

分阶段实施科学大道、金华路、丹江路、锦江路等生态廊道提升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

VOCs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一企一策”治理。

氨排放控制工程

电力、水泥、铝酸钙粉等重点行业完善脱硝工程设施,降低氨逃逸。

源头替代

嘉耐燃料源头替代,重油改造为天然气。

鼓励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包装印刷等行业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水生态环境

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

新建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对中原环保郑州上街水务有限公司(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主要河流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汜水河上街段水毁恢复工程建设,枯河治理工程。

环保基础设施

垃圾分拣中心工程

垃圾分拣中心工程处理对象包含厨余垃圾处理、大件垃圾拆解、可回收垃圾暂存、有害垃圾暂存、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除臭系统。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