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区公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要,我委制定了《关于调整上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目前执行的仍然是2013年郑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2013标准已不适应我区幼儿园发展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河南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公办幼儿园成本审核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调整上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制定的过程
根据上街区教育局的提议,按照相关价格管理权限,我委通过实地走访,经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调查、汇总分析、集体研究等环节,结合我区实际,最终形成了相关调价方案,制定了《关于调整上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河南省定价目录》。
四、内容说明
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全区经登记注册、评估定类的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
(二)收费标准
1、财政拨款类保育教育费
示范园由每生每月280元调整为每生每月550元,调价额为每生每月270元;规范园由每生每月80元调整为每生每月450元,调价额为每生每月370元。
调价原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工、物质成本不断上升,我区幼儿园运营成本逐年提高,2013年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我区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并远远低于我区公办幼儿园目前实际运营成本。经成本监审,2020年我区4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总成本为9108965.69元,年平均生均完全成本为6624.7元/生·年,月平均生均完全成本为552.06元/生·月。过低的收费标准不仅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公办幼儿园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也不相适应。
2、延时托管费
延时托管费继续执行每生每月80元的收费标准,一个月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仍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
(三)公示制度
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当在幼儿园招生简章中载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相关要求
1、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2、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3、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好有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入园保育教育费减半收取。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五、适用范围
上街区经登记注册、评估定类的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
六、解读机关
解读科室:上街区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解 读 人:王辉波
联系方式:0371-6892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