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上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改委

解读人:上街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胡静


幼儿园收费一直是大多数家长关心的问题。近期,上街区印发了《关于调整上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面有请上街区价格认证中心胡主任向我们介绍。

问:咱们为什么现在调整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胡静:目前,我区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仍然是2013年郑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工、物质成本不断上升, 2013年标准已不适应我区幼儿园发展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河南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成本审核情况,我委制定了《关于调整上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问:这次调整的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胡静:我们根据上街区教育局的提议,按照相关价格管理权限,通过实地走访,经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调查、汇总分析、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环节,结合实际,最终形成了相关调价方案,制定了《关于调整上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问:这次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胡静: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河南省定价目录》。

问:都有哪些幼儿园适用这次调整?

胡静:这次主要是对全区经登记注册、评估定类的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用进行的调整。

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胡静:对于财政拨款类保育教育费,示范园由每生每月280元调整为每生每月550元,调价额为每生每月270元;规范园由每生每月80元调整为每生每月450元,调价额为每生每月370元;延时托管费继续执行每生每月80元的收费标准,一个月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另外,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仍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

问:调整后的标准具体什么时间执行?

胡静: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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