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8 发布机构: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结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关于集中销售地点及销售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七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23〕2号)规定,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23〕2号)规定,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地点可以燃放,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驻地;(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例如加油加气站、油库;(3)重要军事设施;(4)文物保护单位;(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例如高压线、天然气门站;(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同时,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即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上政文〔2017〕4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上政通〔2017〕2号)同时暂时停止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赵璐

联系方式:0371-68930759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