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上街区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0 发布机构: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

2022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一系列文件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列为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县(市)。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有关制度,对维护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促进农村健康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三、主要目标

《郑州市上街区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批、监管和风险防范。

四、主要内容

《郑州市上街区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共6章19条,主要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分级备案、风险防范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该细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政策界限、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工商资本(指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批、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明确了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以区、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为主,明确了审查审核分级标准、审查审核程序和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三章分级备案。明确了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按照流转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同时明确了备案标准、备案事项、备案要求、备案材料等事项。

第四章风险防范。一是承包方委托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应当出具流转委托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二是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三是对于涉及整村整组流转、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的项目,流转双方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开设专户存储管理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四是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第五章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了区、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二是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处理途径。三是明确了对失信流转农村土地工商资本实行联合惩戒。四是明确了区农委、资源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区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经营行为给予指导、服务和扶持,并依法开展监管。

第六章附则。明确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解 读 人:赵文深 

联系方式:0371-68123878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