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0 发布机构: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区成立了30个村级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15个组级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保障村级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推动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主要依据

《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2〕7号)

三、对象范围

上街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主要内容

《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10章54条,第一章介绍了《办法》的适用范围、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权利、义务及部门职责;第二章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组织管理结构;第三章明确了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的五种资产,并纳入郑州市农经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管理;第四章、第五章明确了资产的经营管理,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各类资产通过兴办经济实体、购买有价证券、参股入股等方式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六章明确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要公开进行网上交易;第七章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财务管理,保障其成员对本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第八章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审计的责任主体单位、责任及内容;第九章明确了相关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

五、特色亮点

对比郑州市相关规定,我区制定的《办法》结合实际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要求,比如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镇(办)进行代理;在财务公开方面,统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并明确了公开时间为次月15日前;在审计问题上,规定了区农委对涉农资金绩效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解 读 人:赵文深

联系电话:0371-68123878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