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主要负责人解读《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0 发布机构: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解读人: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梅俊

我们广大居民对《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非常关注,有很多问题需要您为我们答疑解惑,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答: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出台《办法》既是巩固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需要,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解决目前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现实问题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良好运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二、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组、村、镇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

三、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四、哪些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答:(一)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二)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

(五)依法属于成员集体所有或管理的其他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向区农委申请登记赋码,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取得法人资格,凭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到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主要负责什么?

答: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拟订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主要负责什么?

答: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清查、保管、使用、处置等经营管理制度、责任考核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资产经营?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对经营性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经营。

实行直接经营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监管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实行发包、出租的,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的价格、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合同应使用示范性合同文本。承包、租赁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送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存。

实行投资入股的,应当建立权责明确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