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8 发布机构: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我区修订完善了《上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指导和规范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内外合作、交流频繁,人员流动量大,极易引起常规、新发和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输入。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2023年11月以来我国入境人员中JN.1新型变异株检出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然严峻,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传染病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区各级能够迅速、有效开展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政文〔2015〕153号文)须及时调整。

三、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街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监测预警评估报告、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保障措施、附则等8大项内容。其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景和专家评估意见等,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是成立上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领导担任,区卫健委主任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外事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房产中心、区城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上街分局、区园林事务中心、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上街分中心、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上街区供电部等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组、各镇(办)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或独立设置办公场所)。

六、主要举措调整情况

1.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建立指挥部执行机构,确定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各镇(办)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预案》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事件发生后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围绕应急指挥、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精密智控、平急结合、医防融合等,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3.明确了事件监测、预警、评估和报告内容。阐明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形式、报告分类、网络直报等。

4.进一步细化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标准和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七、解读机构

《上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读。

联 系 人:张文芳

联系电话:0371-68933029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