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我区修订完善了《上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和意义
为提高全区医疗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暴雨、地震导致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高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上政〔2015〕7号文)须及时调整。
三、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街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等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组织体系、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保障、附则等7大项内容。其中,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主要是成立上街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卫健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外事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信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上街分局、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六、主要举措调整情况
1.进一步理顺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预案》明确了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责和分工,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确定了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的职责。
2.明确了医疗卫生救援接警和报告、预案启动和分级响应(认定标准和响应措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等措施。
3.对一般(IV级)级以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进行说明。
七、解读机构
《上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读。
联 系 人:张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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