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6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修订背景

《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上政文〔2014〕95号)发布于2014年,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颁布了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条例),对政府投资行为提出新要求。为了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衔接最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省政府令第196号)、《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实施和管理、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较修改前减少九条。

(一)总体情况:未修改3条,与原办法保持一致;修订35条,主要是政府投资项目总则、立项资料要求、投资计划明细、实施和管理规范、监督和法律条文等方面内容,与省市相关条目表述保持一致;新增6条,主要是项目立项总体要求、在线审批监管、项目后评价和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在省市文件中均有所体现,结合上街区实际情况建议补充进去;删除10条,主要是涉及立项审批、审计和稽察条例等方面内容,将不符合省市最新文件精神的条目予以删除。

(二)主要变动内容:

1.总体原则方面,强调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要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政府投资计划实施,以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2.项目立项方面,强调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具体要求,重点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同上级文件保持一致: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可以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3.投资计划方面,强调应和本级预算相衔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确定年度投资总额基础上编制投资年度计划草案。

4.实施和管理方面,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政府投资机构作为建设单位,对所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负责。工程预算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招标或者政府采购。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应当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进行招标。

5.法律责任方面,强调遵循上位法。本《办法》中的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三条的法律责任,依据《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五、推进措施

1.全面贯彻执行。掌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自觉把各项制度准则作为开展政府投资工作的要求,强化《管理办法》执行的过程管控和监督,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2.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防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审核把关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风险防控。

六、特色亮点

1.立足实践,与时俱进。政府投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全面加强和持续改进。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衔接最新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对政府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优化改进。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明确政府投资应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兼顾当前和长远需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补短板作用,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投资计划刚性约束,强化全周期监管措施,规范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完善政府投资制度。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何方

联系电话:0371-68920398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