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街区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2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来源:上街区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区域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展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形成国有资产盘活长效机制与良性循环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效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坚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2025年8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郑州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33号),为全面核清我区国有资产资源,夯实资产资源数据基础,挖掘资产潜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上街区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上级政策在我区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上街区国有资产资源实际情况,全面清查国有资产资源底数,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做到“应登尽登、存疑亦登、清仓见底、颗粒归仓”;坚持“边清查边盘活”,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增强资产韧性活力,2026年5月底前实现本轮国有资产应处置尽处置,形成国有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和良性循环。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国有资产清查,2026年5月底前实现本轮国有资产应处置尽处置。第二部分是工作内容,以2025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源三类国有资产,清查主要内容为资产资源基本信息、资产资源权属状况、资产资源使用情况。第三部分是责任分工,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制定专项审计检查方案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送情况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以及盘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本次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自2025年8月启动至2026年5月底前完成。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开展奖励机制等方面对工作推进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中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范围是什么?

全口径统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直接支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包括房屋、车辆(含工程作业车)、机械及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含储备土地)、软件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资产。

《实施意见》中清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资产资源基本信息:清查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置(形成)时间、账面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二是资产资源权属状况:核实资产资源的产权归属,清查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抵押、担保等情况,确保产权清晰。对于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资产资源,要查明问题原因;三是资产资源使用情况:了解资产资源的实际使用状况,包括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闲置、低效使用等情况,掌握资产资源的运营效益和收益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标准是什么?

一是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含工程作业车)、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各类场馆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机械及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应急、人防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三是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四是因职能调整失去公共服务需求与履职无关的资产;五是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土地产权,纳入储备土地管理但尚未供应的土地;六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七是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投资;八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九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盘活方式有哪些?

国有资产盘活要坚持“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主要通过优化在用、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对外出租、账款清收、股权处置、特许经营、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处置。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解 读 人:王欢欢

联系方式:0371-68937438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