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和《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19〕548号)文件要求,上街区已完成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镇标定地价成果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