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杨向东
近期,我们广大市民朋友对《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街区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非常关注,有很多问题需要您为我们答疑解惑,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问:编制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的依据是什么?
杨向东: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文件。依据以上文件编制标定地价、基准地价。
问:标定地价编制具体应用到哪些方面?
杨向东:1.日常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可运用在日常土地管理工作中。如作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底价的参考、企业清产核资和股份制企业中土地资产作价的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等。
2.支撑税费改革
在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中,为避免非正常交易导致土地增值收益流失,可以使用标定地价作为价格参考。
3.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显化国有土地价值,便于进行土地资产核算,为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提供科学参考。
问: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目的?
杨向东:通过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市提供价格参考,有利于政府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有利于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进而促进区域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政府产业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引导土地使用者科学投资、利用和经营管理。
问: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应用在哪些方面?
杨向东:1.在农用地流转中的应用。为农用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为农用地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提供决策参考。
2.在农用地资源资产核算中的应用。为下一步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提供基础价格参考。
问:承包经营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杨向东:经营权是建立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上产生的权利,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设立经营权。